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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方剂给付饮片规范
#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调剂/调配人员的资质要求及调剂/调配给付饮片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对中药的调剂给付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版 SZJG 37.1-2011 中药处方与中药调剂规范 第1部分 中药处方 SZJG 37.2-2011 中药处方与中药调剂规范 第2部分 中药调剂 SZJG/T 38.1-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1部分 中药饮片 SZJG/T 38.2-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2部分 中药方剂 # 3 术语与定义 ## 3.1中药饮片 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 3.2中药饮片调剂 根据中药处方要求,将中药饮片调剂成可供患者使用的剂型的过程。 ## 3.3中药饮片给付 调剂/调配人员依据医师处方和传统习惯调配中药饮片。 ## 4 人员资质要求 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或国家职业中药调剂员资格者可从事中药处方调剂工作。 中药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调剂人员须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调剂人员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调剂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凡患有精神病及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传染病、皮肤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参加中药调剂工作。 # 5 中药调剂/调配的饮片给付 ## 5.1 中药饮片的调配 按照医师处方要求进行调剂。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 如有炮制品,应给付炮制品。不应生制不分,以生代制。 处方中如有鲜药,应洗净泥土,去掉非药用部分,切剪成段单包,以免干湿相混,发霉变质,影响疗效。 处方中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应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 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应临时捣碎后再分剂量,以利于煎出有效成分。 处方中有需要临时炮制加工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规范,依法进行炮制。 ## 5.2 中药炮制通则 ### 5.2.1 一般要求 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均称为“饮片”; 药材必须净制后方可进行切制或炮炙等处理。 炮制用水,应为饮用水。 ### 5.2.2 净制 即净选加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挑选、筛选、风选、水选、剪、切、刮、削、剔除、酶法、剥离、挤压、蝉、刷、擦、火燎、烫、撞、碾串等方法,以达到净度要求。 ### 5.2.3 切制 切制时,除鲜切、干切外,均须进行软化处理,其方法有: 喷淋、抢水洗、浸泡、润、漂、蒸、煮等。 中药饮片切制品规格如下: 片:极薄片 0.5mm 以下,薄片 1~2mm,厚片 2~4mm。 段:短段 5~10mm,长段 10~15mm。 块:8~12mm 的方块。 丝:细丝 2~3mm,宽丝 5~10mm。 其他不宜切制者,一般应捣碎或碾碎使用。 ### 5.2.4 炮炙 #### 5.2.4.1 单炒(清炒) 取待炮炙品,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加热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分为: 炒黄:取待炮炙品,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或中火加热,并不断翻动或转动,使药物表面呈黄色或颜色加深,或发泡鼓起,或爆裂,并逸出固有气味的方法。 炒焦: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断面焦黄色为度,取出,放凉。炒焦时易燃者,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 #### 5.2.4.2 加辅料炒 取待炮炙品,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或中火加热,并不断翻动或转动,使药物表面呈黄色或颜色加深,或发泡鼓起,或爆裂,并逸出固有气味的方法。分为: 麸炒:先将炒制容器加热,至撒入麸皮即刻烟起,随即投入待炮炙品,迅速翻动,炒制表面呈黄色或深黄色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麸皮 10-15kg。 砂炒:取洁净河砂置炒制容器内,用武火加热至滑利状态时,投入待炮炙品,不断翻动,炒至表面鼓起、酥脆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筛出河砂,放凉。除另有规定外,河砂以掩埋待炮炙品为度。如需醋淬,筛去辅料后,趁热投入醋液中淬酥。 蛤粉炒:取碾细过筛后的净蛤粉,置锅内,用中火加热至翻动较滑利时,投入待炮炙品,翻炒至鼓起或成珠、内部疏松、外表呈黄色时,迅速取出,筛去蛤粉,放凉。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蛤粉 30-50kg。 滑石粉炒:取滑石粉置炒制容器内,用中火加热至灵活状态时,投入待炮炙品,翻炒至规定程度时,迅速取出,筛去滑石粉,放凉。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滑石粉 40-50kg。 #### 5.2.4.3 炙法 是待炮炙品与液体辅料共同拌润,并炒至一定程度的方法。分为: 酒炙:取待炮炙品,加黄酒拌匀,闷透,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酒炙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用黄酒。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黄酒 10-20kg。 醋炙:取待炮炙品,加醋拌匀,闷透,置炒制容器内,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醋炙时,用米醋。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米醋 20kg。 盐炙:取待炮炙品,加盐水拌匀,闷透,置炒制容器内,以文火加热,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盐炙时,用食盐,应先加适量水溶解后,滤过,备用。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食盐 2kg。 姜炙:姜炙时,应先将生姜洗净,捣烂,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汁再加水适量,重复压榨一次,合并汁液,即为 “姜汁”。姜汁与生姜的比例为 1:1。取待炮炙品,加姜汁拌匀,置锅内,用文火炒至姜汁被吸尽,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晾干。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生姜 10kg。 蜜炙:蜜炙时,应先将炼蜜加适量沸水稀释后,加入待炮炙品中拌匀,闷透,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蜜炙时,用炼蜜。除另有规定外,每 100kg 待炮炙品用炼蜜 25kg。 油炙:羊脂油炙时,先将羊脂油置锅内加热溶化后去渣,,加入待炮炙品拌匀,用文火炒至油被吸尽,表面光亮时,摊开,放凉。 #### 5.2.4.4 制炭 制炭时应“存性”,并防止灰化,更要避免复燃。分为: 炒炭:取待炮炙品,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褐色或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煅炭:取待炮炙品,置煅锅内,密封,加热至所需程度时,放凉,取出。 #### 5.2.4.5 煅 煅制时应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分为: 明煅:取待炮炙品,砸成小块,置适宜的容器内,煅至酥脆或红透时,取出,放凉,碾碎。含有结晶水的盐类药材,不要求煅红,但需使结晶水蒸发至尽,或全部形成蜂窝状的块状固体。 煅淬:将待炮炙品煅至红透时,立即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中,淬酥(若不酥,可反复煅淬至酥),取出,干燥,打碎或研粉。 #### 5.2.4.6 蒸 取待炮炙品,大小分档,加清水或液体辅料拌匀、润透,置适宜的蒸制容器内,用蒸汽加热至规定程度,取出,稍晾,拌回蒸液,再晾至六成干,切片或段,干燥。 #### 5.2.4.7 煮 取待炮炙品大小分档,加清水或规定的辅料共煮透,至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晾至六成干,切片,干燥。 #### 5.2.4.8 炖 取待炮炙品,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容器内,密闭,隔水或用蒸汽加热炖透,或炖至辅料完全被吸尽时,放凉,取出,晾至六成干,切片,干燥。 蒸、煮、炖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每100kg待炮炙品,用水或规定的辅料20-30kg。 #### 5.2.4.9 煨 取待炮炙品用面皮或湿纸包裹,或用吸油纸均匀地隔层分放,进行加热处理。或将其与麸皮同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麸皮50kg。 ### 5.2.5 其他 #### 5.2.5.1 燀 取待炮制品投入沸水中,翻动片刻,捞出。有的种子类药材,燀至种皮有皱缩至舒展、易搓去时,捞出,放入冷水中,除去种皮,晒干。 #### 5.2.5.2 制霜(去油成霜) 除另有规定外,取待炮制品碾碎如泥,经微热,压榨除去大部分油脂,含油量符合要求后,取残渣研制成符合规定的松散粉末。 #### 5.2.5.3 水飞 取待炮制品,置容器内,加适量水共研成糊状,再加水,搅拌,倾出混悬液。残渣再按上法反复操作数次,合并混悬液,静置,分取沉淀,干燥,研散。 #### 5.2.5.4 发芽 取待炮制品,置容器内,加适量水浸泡后,取出,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使其发芽至规定程度,晒干或低温干燥。注意避免带入油腻,以防烂芽。一般芽长不超过1cm。 #### 5.2.5.5 发酵 取待炮制品加规定的辅料拌匀后,制成一定形状,置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使微生物生长至其中酶含量达到规定程度,晒干或低温干燥。注意发酵过程中,发现有黄曲霉菌,应禁用。
智能制造CEO
2024年10月3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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